第二十六號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,包括附件一: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》,附件二: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》,附件三: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》,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、區徽圖案,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 1990 年 4 月 4 日通過,現予公布,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

1990年4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