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
第三次会议通过
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,
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)

注:
*
请同时参阅 -
a.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〉的决定》(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)(见文件十一);及
b.
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〉英文本的决定》(1990年6月28日通过)(见文件十六)